利用自己所学机械方面的知识,购买原材料后又非法加工制造抢支,使自己身陷囹圄。近日,经崇州检察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程某被崇州法院以非法制造抢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3岁的程某是崇州本地人,中专文化,机械专业毕业。
由于从小就对抢支有特别的爱好,中专毕业后的程某逐渐萌生了制作抢支的念头。2015年2月,程某从崇州市崇阳镇某机电、某不锈钢等经营部门市购买了色钉抢、钢管以及废铁等原材料。此后,他又在网上观看抢支制作的视频教程,自学抢支的结构和制作原理。最终,他利用自己所学机械和车床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使用他人焊接装饰门市内的机床、电焊等工具,通过将色钉抢焊接钢管等加工方式,将装修用色钉抢非法改装成一支长约70cm以火要为动力的长抢,用于乡间打鸟。
几个月后,程某又如法炮制将一支老式气抢改制成一支短气抢,后被其丢弃。2015年9月,因家人强烈反对,程某将改装的色钉抢和若干铅弹交予朋友曾某(另案处理)保管。去年6月,曾某将该抢带至公司员工宿舍存放,直至同年9月被他人揭发。根据曾某的供述,程某随即在崇州市某汽修厂被民警挡获。经鉴定,该改装色钉抢属于《抢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抢支。
崇州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出于对抢支的爱好,利用自己所学机械方面的知识,违反国家抢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一支以火要为动力发色金属等弹丸的非制式抢支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抢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崇检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