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呈贡法院开审46人传销团伙 传销“老总”排队受审
【解说】1月18日,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46人涉嫌传销案件。该案46名被告人均为被捣毁传销网络“金字塔尖”的“老总”和“经理”级人物。
【解说】2014年7月以来,一个以被告人杨小松、张明小、周本茂、龚文华等人为主要成员的传销组织,从贵阳市搬迁至昆明市呈贡区。以投资、做生意为名,从湖南、四川、重庆等地将亲戚、朋友、同乡等骗至呈贡。随后,采取多种方式对来人强化洗脑,谎称“自愿连锁经营”是国家政府扶持的“阳光工程”项目,鼓吹此模式是财富再分配,是个人致富的好方法,引有他人购买份额加入。
【同期】(公诉人)该传销组织按照“五级三晋制”的模式,发展下线人员进行不断加入,总共分五个级别三个晋级阶段。五个级别是指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每个级别所需达到的业务份额是,业务员是1到2份,组长是3到9份、主任为10到64份,业务经理为65至599份,老总600份以上,并按照不同的级别人员分别按照一定的比例返利。
【解说】该传销组织被称为呈贡一片区,片区设有教育总监、自律总监、申购总监、经晨总监等职位。至2016年5月11日,该传销组织在呈贡区租住房屋50余套用于开展传销活动的走访、授课及日常居住,参与传销的人员达到150余人。
【同期】(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光兴)天上不会掉馅饼,我们在平常的生活过程中组织领导传销经常以购买商品、购买服务,或者是以缴纳费用为加入资格。而这些东西我们在认真思考的时候,它就像我们刚刚讲的我们在受到不法利益有或的时候,(想到)这种不法利益从何而来?从哪里来?我们知道这一点我们实际上就不会那么容易上当受骗了。
【解说】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46名被告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案请复杂,涉及面广,呈贡法院选择择日宣判。
【同期】(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光兴)作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这样一个犯罪行为来讲,法院通过审判主要是要依法打击非法的传销和组织领导传销这样的犯罪行为。同时更重要的是让市民能够提早警醒,识别这样的不法利益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有或。
【解说】自2012年以来,呈贡法院共审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15件,涉及被告人216人。
记者 刀志楠 昆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