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1月17日电 (记者 孙权)1月17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假冒名牌巧克力案”作出一审宣判: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别处以1万元至185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4名被告人还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巧克力的生产、销售、制造标识等经营行为。
据了解,上述这起特大“假冒名牌巧克力案”是公安部2016“利剑行动”挂牌督办的案件。在该案中,被告人张某、王某、徐某为早日还清DU债,商议三人共同出资建小作坊造假冒的“德芙”巧克力。这些假冒巧克力采用“订单式”服务销往安徽、江苏、浙江、江西、湖北、福建等地。
购买这些假冒巧克力的下一级的批发商,大多是婚庆喜铺。由于价格低廉且足以以假乱真,张某、王某、徐某等人生产的假冒巧克力销量很好。因利益分配不均,王某一度跟张某产生矛盾。
为获得更多利益,王某便找到姐夫胡某合作,拉上被告人黄某印制“费列罗”巧克力包装,继续生产假冒巧克力销往各地。
2015年5月,因发现市场上有假冒德芙、费列罗的巧克力出售,美国玛氏集团于是委托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向无锡市公安局报案。接到报案后,无锡警方历时半年,在安徽、无锡两地捣毁了三个生产、销售伪劣品牌巧克力的犯罪据点,查获假冒德芙、费列罗巧克力30余万粒,假冒注册商标300余万个,抓获张某、王某、徐某等犯罪嫌疑人14人,涉案价值上千万元。
今日上午,无锡市新吴区人民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王某、徐某、胡某有期徒刑5年、5年、4年、1年缓刑2年,分别判处罚金185万、174万、163万、1万;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洪某、钱某有期徒刑4年、3年缓刑5年、3年缓刑5年,分别判处罚金35万、30万、20万;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万。
此外,在法院的判决中,还明确禁止被告人洪某、钱某、黄某、胡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巧克力的生产、销售、制造标识等经营行为。“禁止令是对缓刑犯具ti执行监管措施的革新,可以降低缓刑犯的再犯可能新,一旦违反禁止令,请节严重的缓刑犯,可以撤销缓刑。”本案承办法官向记者介绍。
“涉案的巧克力虽然是假冒产品,但仅是假冒了他人注册商标,本质上可以食用,不会对已经食用的消费者健康造成影响,市民无需恐慌。”法官提醒:消费者鉴别真伪能力低,建议广大消费者在大型超市等正规渠道购买巧克力,遇到可疑请况可向权利人、市场监督机关、司法机关举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