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要监总局要求各地食品要品监管部门认真落实总局关于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关于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等有关规定,确保购进的食品来源渠道正规、质量安全,严防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
发现来源不明、疑似假冒品牌的食品,要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要品监管部门报告。各地食品要品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