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2016年菏泽中考泄题案”近日由该院做出终审判决,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霞、李某英、陈某、王某某、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年、七个月、七个月、六个月缓刑一年。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菏泽中院向菏泽市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记者杨紫慧
2016年中考期间,一些学生家长反映有人提前泄露了思想品德科目部分考题。菏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6月12日,成立了由监察局、公安局、信访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迅速启动调查工作。6月14日,菏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通报:经过菏泽市联合工作组调查,牡丹区实验中学在中考思想品德科目考试中存在泄题行为,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菏泽市教育局和牡丹区实验中学6名涉案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
法院审理发现,被告人彭某某承担了2016年度菏泽市中考思想品德试卷命题工作,在接受某校李某某等5名老师宴请后,明知在试卷保密期内,仍违反国家保密法规规定,将思想品德试卷第Ⅱ卷五道试题故意泄露。李某某等人将非法获取的试题内容通过制作课件授课等方式,分别向所任教班级学生进行了讲解。
被告不服一审上诉
6月16日,菏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发布了菏泽城区中考思品科目处理意见,内容为思品科目分为第Ⅰ卷(选择题)和第Ⅱ卷(非选择题),第Ⅱ卷存在泄题行为。对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思品科目的第Ⅱ卷不评阅、不计分。考生该科成绩以第Ⅰ卷得分按满分折算后计算。考生成绩=第Ⅰ卷得分×(思品科目总分值÷第Ⅰ卷分值)。同时,充分整合教育资源,2016年统招生计划增加菏泽一中230人,菏泽二中200人、菏泽三中100人。涉事范围内的中考录取工作顺利完成。
9月29日,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对被告人彭某某等6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作出一审判决,6人被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一审审结后,六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菏泽中院依法受理该案,并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建议教育部门注意减压减负
终审判决之后,菏泽中院向教育部门提出了强化教育公平理念、加强试题保密措施、注重师生压力缓解三点司法建议。
法院强调,中考试题属于国家秘密,任何人不得泄露或非法获取。建议教育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考试保密工作,尤其是应当考虑杜绝考试出题人泄题的途径。此外,司法建议中指出,近年来个别学校盲目追求升学率,忽视素质教育、忽视人格教育,不仅导致中小学生学业、作业繁重,使学生本该天真烂漫的童年被作业压得喘不过气来,而且导致一些教师长期超负荷工作,经神压力、身ti压力较大,在升学率的重压之下,正常教育活动难免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