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月10日电(记者 陈丽莎)10日,记者从杭州市纪委官方网站杭州廉政网获悉,被告人杭州市萧山区委原常委楼增明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
2017年1月5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楼增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楼增明在担任杭州市萧山区供销联社党委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国有出资公司增资扩股过程中,指使他人低估资产并予以侵吞,价值共计人民币327万余元,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35.3万元,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币170万元归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
此前,楼增明已于2016年4月被杭州市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