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刑事犯罪,去年5月31日,警方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安伟公司立案侦查。经查,2016年1月,喻某注册成立安伟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其妻赵某担任监事。同年3月1日至5月23日期间,喻某夫妻在雨花台区租下一间仓库,并雇用2名工人,进行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二次销售等。据当事人交代,2016年5月5日至5月23日,公司共收购价值466万元的废旧电池800吨;5月5日前收购约200吨,合计约1000吨。在经营过程中,公司人员曾多次将废旧电池中未经处理的、含有大量重金属(铅)的强酸废液,直接倒入仓库门口的雨水排放窨井中。
该案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由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向建邺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11月21日,建邺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认定安伟公司、喻某夫妇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最终,法院判处安伟公司罚金八万元,判处喻某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3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