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高劲松利用担任昆明市委常委、五华区委书记、昆明市常务副市长、玉溪市长、曲靖市委书记、昆明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美元、港币,在项目贷款、土地置换、工程招标、工程款拨付、工作调动及政策落实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财物共计人民币1191.36029万元。其中,收受现金人民币163.5万元、美元27万元(折合人民币170.0678万元)、港币200万元(折合人民币166.163万元),黄金、玉石等财物价值人民币691.629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