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冠南 实习生/赖珮纹 通讯员/吴菲 廖盛良)12月23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半个小时时间内,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两起案件。这一“神速”,源于该院尝试开展“认罪认罚从宽”的审判制度。据介绍,这项制度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点之一。作为全国18个获得授权的城市之一,目前该制度已在广州地区铺开。
23日的庭审,是越秀法院在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后的首宗案件。此次分别受审的两名盗窃案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在起诉书里写明的量刑建议表示认可。庭审因此减去了公诉人讯问、证据质证、法庭辩论程序,最后当庭宣判。判决结果均与检察院起诉书中的量刑意见相一致。
越秀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一般刑事案件从立案侦查到法院宣判至少需要六、七个月,而在公检法会签并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后,此次开庭的两个案件从立案到宣判耗时都缩短了一半以上。
“该制度的意义在于鼓励悔罪、减少羁押、繁简分流。”越秀法院刑庭庭长李剑涛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说是刑事速裁的“升级版”,两者也有不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未对适用的罪名作出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同意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都可以适用。
“法院原则上采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存在量刑建议畸轻畸重,与犯罪新质、请节不符的等请形除外。”李剑涛介绍,判决前法官应向控辩双方释明理由,听取双方量刑意见。法院对被告人从宽处理,必须依照关于自首、坦白、当庭自愿认罪、真诚悔罪认罚、取得谅解和解、程序选择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的相关规定,于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