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全媒ti记者/崔财鑫通讯员/谭总)近日,徐闻县前山镇山海村村民周福X、郑承X等6人涉嫌猎捕宰杀售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棱皮海龟,被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日晚8时左右,徐闻县渔洋与渔业部门接到群众反映该县前山镇山海村村民宰杀海龟的举报后,马上向县委县政府做了汇报并根据县领导指示,成立了以县分管领导牵头的调查组。当晚9点30分,调查组抵达山海村进行了调查。
与此同时,宰杀海龟的视频在微信平台上热传,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经查,粤徐渔45103船渔民周福X、周廷X、符应X于6日凌晨2时左右驾船从山海渔港码头出发,到罗斗沙东侧海域进行定置网捕捞作业。约凌晨6时左右,他们捕获到一只大海龟。上午9时,他们返回山海渔港码头,将该海龟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群众郑承X、林书X和周爱X。接着,郑承X、林书C和周爱X在山海码头旁空地对该龟进行宰杀并以每斤70元的价格在当地销售。据当事人口供,该海龟重200余斤,销售物约30余斤,得款2500多元,其他部分分给了亲戚朋友。据口供获知,该海龟于凌晨6时左右被他们捕获时,已经处于死亡状态。当晚谈话后,调查组赶到郑承X、林书X和周爱X3位当事人的家里进行取证,但没有搜集到他们宰杀海龟材料证据。
7日,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厅和湛江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派员会同徐闻县调查组再次赶赴现场,对该起事件展开深入调查。同时,指导徐闻县海洋与渔业部门在当地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8日,湛江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对徐闻县海洋与渔业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进行种类鉴定,确认6位当事人猎捕宰杀售卖的海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棱皮海龟。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关于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产品的规定和《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规定。
目前,徐闻县海洋与渔业部门已按相关规定,将周福X等6位当事人猎捕宰杀售卖海龟的案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下一步,徐闻县委县政府将在全县范围内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进行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加强宣传和巡查力度,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