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偷盗银行ATM机房,竟租下银行隔壁的店面,趁深夜凿墙,进入加钞室盗窃。近日,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印书有期徒刑八年。
2015年8月初,黄印书花了4000余元租下温州市鞋都工业区某厂房一楼的空置店面,店面隔壁就是一家银行的ATM机房。随后,黄印书准备好电动手抢钻、氧气瓶等工具。同年8月10日凌晨,黄印书在所租店面与银行ATM机房相连的墙壁上打了一个直径约0.5米的大洞,刚好够一人进出。钻进加钞室后,黄印书切断了监控装置,但当他试图前往加钞箱时,警报器响起,黄印书仓皇逃离。
黄印书在租房时没有签租赁合同,也没有留下任何身份信息,经过近1年的侦查,公安机关侦破此案。
(金吟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