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德12月8日电 (叶茂)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8日披露,宁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林小楠(正处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资料显示,林小楠系宁德市屏南县人,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研究生班经济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屏南县政协办副主任科员、副主任、主任科员;屏南县寿山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人大主席、党委书记;福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9年9月起,林小楠任中共福安市委常委;2009年10月起任福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2011年6月起任福安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代理市长;2011年12月18日起任福安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市长;2016年8月,任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