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12月5日的宣判中,法院认为,被告人聂李强为新侵两被害人竟持榔头猛击两被害人头部,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聂李强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和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支持。
最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聂李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聂李强当庭表示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