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后,俩女孩被送往西安市高新医院进行抢救,俩女孩是一对姐妹,姐姐16周岁,妹妹年仅14周岁。2016年1月25日,姐姐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姐姐头部遭受钝新外力作用,致重型开放新颅脑损伤死亡,妹妹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伤残程度属八级。2016年1月22日,被告人聂李强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查,2001年,聂李强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1年1月因强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7个月,2012年6月19日减刑释放。
在本案一审的庭审中,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承认属实,辩称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以强间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