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软件搜索“成都殡葬服务中心”已经无法显示。
律师说法:男子行为已构成侵犯死者名誉权
“男子在未经过死者家属同意的请况下,用偷拍的方式,将死者火化等过程记录,并发送到网上进行传播,其行为已经构成侵犯死者的名誉权。”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冯骏律师认为,死者家属可以追究男子侵权的责任。
另外,冯律师称,若男子并非殡仪馆员工,却以“成都殡葬服务中心”的名称注册,并以殡仪馆员工自居,发布殡仪馆不宜对外传播的场景视频,其行为也构成侵犯殡仪馆的名誉权,殡仪馆也有权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