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当众讨要十年前的欠款,觉得没面子,草起酒杯就将债主砸伤。近日,经福建省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安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今年4月10日晚,王安和朋友商某、李某一同到漳浦县某KTV喝酒唱歌。次日凌晨1时许,被害人陈某得知王安等人在自己隔壁包厢里喝酒,就拿着酒杯到王安等人的包厢打招呼。其间,陈某向王安讨要十年前的借款,王安感觉在众人面前被讨要欠款很没面子,一气之下就拿起桌上的酒杯朝陈某砸去,正好砸到陈某面部,二人随即扭打在一起。经鉴定,陈某面部创伤构成轻伤二级。
5月10日,王安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日,在公安民警的调解下,王安与陈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陈某医疗费等损失共计5万元,并取得其谅解。
(陈燕贵 林曼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