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高速路醉酒驾驶酿成交通事故
【解说】近日,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三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接报警称,渝湘高速进城方向大观段有交通事故。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调查中发现肇事小轿车驾驶员陈某有浓烈的酒味,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酒经测试。测试仪显示陈某血液酒经含量为104毫克每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
经询问,驾驶员陈某驾车由重庆开往涪陵区与朋友聚会饮酒,因第二天要上班,陈某怀着侥幸心理冒险开车回重庆,因为担心出事,陈某还刻意拒绝了朋友的搭车要求,结果还是在高速路上出了事故。陈某不仅将面临醉驾的相关处罚,还涉及交通事故。
执法人员立即将陈某带到重庆南川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化验。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经含量高于80毫克每100毫升,就属于醉酒驾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蒋朋 肖江川 重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