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批书都收到了吗?”从北京发往东北的货走了两天后,苏先生按照以往的经验给收货的两个高校打电话。但电话那端的回应让他“彻底蒙了”:“他们说没收到”。苏先生给当时来取货的物流公司运货人打了电话,却提示“已关机”。
11月19日,苏先生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自己于16日通过一家名为“远成顺达”的物流公司从北京发了一批货,却在原定到达的日期与货物和运货人“失联”,而与这家“物流公司”再次取得联系询问此事时,却遭遇对方“挟货要价”。“原本已经支付了860元运费,现在被额外‘勒索’5倍以上的‘运费’4300元,说不给钱‘货就不走了’。”
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这家“物流公司”查无工商注册信息,且无法提供具ti地址,是一家“李鬼”物流公司。
事件
交纳运费之后货物“失联”
“这批货都是高校急需的书,现在货到不了,对方着急,我们也急。”
苏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11月16日,因为着急发一批书到沈阳、大连、长春和哈尔滨四地,他们通过网上检索,找到了北京的一家名为“远成顺达”的物流公司,“当时这家公司排名第三,有‘推广’,感觉挺靠谱的”。“打电话过去问发到东北这四个地方要多少钱,对方问了货物的件数、长宽高和重量,然后告诉我要收860元,两天能到。”苏先生回忆,当时电话沟通时并未察觉有异常。
“因为一般都是物流公司上门取货,所以谈好价格就让对方派车过来了。”16日白天,“远成顺达物流公司”派物流车接走了苏先生的货,苏先生也向对方支付了原定的860元运费,并收到了对方开具的“货物托运合同书”。
苏先生提供的资料显示,所谓的“货物托运合同书”实际上是一张收据单。货物被运走后,苏先生仔细看了下这份“合同书”,发现上面未加盖对方公司的印章,也没有注明运费“已付”,单据上更没有这家物流公司的具ti地址。感觉“不太放心”,苏先生随即拨打了运货人的电话,“想问问看能不能把货拿回来,不发了。”再三追问下,对方表示要拿货需要自取,并留下了一个位于大兴区的物流园区的地址。
17日,苏先生和同事按照对方留下的地址赶到大兴区,“到了之后,发现他给的地址是一个两年前已经拆迁了的物流公司,赶紧打电话却发现对方‘已关机’。”苏先生意识到,他们可能遇到了“李鬼”物流公司。
细节
询问发货请况时遭遇坐地起价
“40多件货,一共4000多册书,价值20多万元。”苏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失联”的书都是建筑图录,比较贵重,原定是要发往几家高校的,“都是高校急需的”。
联系不上运货人,也找不到具ti地址,苏先生拨打了“远成顺达物流公司”网页上留下的联系人电话。通话过程中,一位自称姓董的物流公司负责人表示,苏先生的货“有的已经装车了”。苏先生询问什么时候货能到大连等地,对方却让苏先生“把运费付一下”。“来接货的时候,已经付了860元运费了,有收据的”,在听到苏先生这样的答复后,对方矢口否认,说苏先生“听错了”,并表示如果要继续运货需要每件货物加价100元,另收4300元。苏先生对此提出疑问,对方却表示“不急的话你发什么货呢,那你还是有用呗”,坚称让苏先生付完4300元后再继续发货。
随后,苏先生说“不寄了”,询问物流公司在北京的具ti地址,要把货取回来,此时,对方又称货已经装车在路上了,要取“自己去沈阳取”。通话过程中,尽管苏先生再三追问,但对方始终未偷露该公司在北京的具ti地址。
目前,苏先生已经向海淀区东升派出所报案,事件目前正在处理中。
调查
“物流公司”查无工商注册信息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这家名为“远成顺达”的物流公司的网页上,自称提供“上门取货”的“仓储、包装、派送、门到门一站式服务”,“地址”一栏标注为“北京大兴区南中轴路物流园(北京总部)”。
19日,北青报记者以“需要发货”、“要将货物亲自送过去交接”为由拨打该公司负责人电话询问其具ti地址,该公司负责人回复称“稍等一会”,10分钟后,再次拨打其电话,对方留下了一个丰台区某物流园的地址,并非该物流公司网站上留下的位于大兴区的地址。北青报记者询问两个地址为何不同,对此,负责人表示“这个不用你管”,“送到丰台这个地方自然有人有车来交接”。
此外,北青报记者尝试在工商信息中检索该公司,但并未检索到相关信息。
“李鬼”物流公司如何辨别?业内人士表示,仅通过电话联系基本很难辨别,“通常来说,跨省发货,一件货3-50斤,收费5-7元,就算把ti积和重量算在一起,最多一件也就收20元。”
业内人士称,这种“挟货要价”的通常有两种请况:“正规的物流公司都是‘专车专送’,跨省距离较近的隔天就到,即使较远地区2-3天也能送达,但不排除有一些‘配货公司’的车,送完货空车回原地时会‘顺便带一批别的货回去’,这些车有时会以‘高速堵路’等各种理由要求加价,威胁不加钱不送货。”而另外一种则是“假物流公司”,对此,业内人士提醒称,正规物流公司是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商家如果担心,发货前应该查验一下。
观点
“李鬼”物流公司涉嫌合同诈骗
对于苏先生出示的“货物托运合同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该实际承运人并不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适格法人主ti,不是合格的合同主ti,以其名义签订的合同不符合合同法对合同签订主ti的要求。并且,即使它有盖章,所盖的章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合同是无效的”。此外,韩骁补充称,虽然该合同是无效的,但可以作为苏先生将货物交付运输的证据,在该合同上签字接受委托运输货物的自然人主ti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对于这家“李鬼”物流公司“挟货要价”的行为,韩骁指出,从民事角度说,苏先生已经支付了运费,履行了合同义务,实际承运人却没有履行送货义务,应对苏先生承担违约责任,苏先生可以要求实际承运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迟延送货所造成的损失。
其次,若实际承运人的确是假冒的物流公司,在没有资质的请况下,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与苏先生一方签订合同,意图通过收取高昂物流费牟利,则该物流公司涉嫌触犯合同诈骗罪,应受相关惩处。
文/本报记者 张雅 线索提供/朱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