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湛江11月18日电 (梁盛 王丽华)1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东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贩卖、运输毒品的两名罪犯龚锦寸、阮锦昌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悉,龚锦寸与阮锦昌分别系广东惠东县和廉江市人。2013年4月到6月期间,阮锦昌多次联系龚锦寸购买氯胺酮等毒品,并联系客车司机将毒品从惠州运输回廉江进行贩卖。经认定,被告人龚锦寸共计贩卖氯胺酮87735克及硝甲西泮914克,被告人阮锦昌共计贩卖、运输氯胺酮87735克、MDMA179.88克及硝甲西泮914克。
该案经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龚锦寸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阮锦昌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该两名罪犯涉案毒品数量大,犯罪请节均特别恶劣,所犯罪刑极其严重。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龚锦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阮锦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龚锦寸、阮锦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18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龚锦寸、阮锦昌进行公开宣判后,依法将龚锦寸、阮锦昌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