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常鑫)昨天,北京警方通报了朝阳区北苑路7车相撞事故,查明肇事者练某某驾驶的小客车在案发时的行驶速度为119.6-146.4公里/小时,根据相关法律,练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昨天,警方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练某某。
昨天17时20分,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通报,针对10月26日朝阳区北苑路发生一起小客车连撞六辆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勘查事故现场,调取周边及沿线监控视频,核查涉案车辆及相关人员,委托鉴定机构对肇事车辆及事故相关请况进行鉴定。现已查明,该事故系由练某某驾驶小客车超速行驶且未尽到驾驶人安全驾驶义务所致,案发时行驶速度为119.6-146.4公里/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练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昨天,警方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练某某。
案请回顾
10月26日12时许,在朝阳区北苑路与春华路交叉口南侧,练某某(男,32岁,浙江省人)驾驶一辆小客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同方向在路口等候红灯的6辆机动车发生碰撞,致使其中一辆小客车发生侧翻,造成1名行人被压在车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现场另有4人轻微受伤。当天,北京市交管局通报,现场对练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经检测,结果显示其未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10月30日,市交管局表示,肇事司机练某某已被警方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