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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被拐离散 七年后一家团聚
更新时间:2016-11-11 13:01

 广州黄埔警方联合广西灵山警方破获一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

 广州日报讯 (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彭绍雄、梁荣忠)男童小明(化名)在2岁那年和妈妈一起遭遇拐卖,家人苦苦找寻,直到妈妈覃某顺利逃出后,嫌疑人“阿兰”浮出水面。在两地警方的合力解救下,时隔7年,小明终于昨日回到了父母的怀抱,回到了家乡。

 广州警方昨日通报,近日破获一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先后抓获邓某兰(女,40岁)、邓某师(男,41岁,均为广西灵山人)两名犯罪嫌疑人。昨日,广州黄埔警方奔赴广西灵山县,在当地一小学成功将被拐的9岁男童小明解救出来,与亲生父母一家团聚。

 妻儿被拐失联4年

 无良老乡为钱作案

 2013年10月,贵州男子蒋某向黄埔警方报案,称其妻子覃某(经鉴定,轻度经神发育迟滞)和2岁大的儿子小明在2009年12月失踪后一直失联,覃某后于2013年9月自行回家,并称其母子二人是被覃某同乡“阿兰”拐卖到广西灵山某村一村民邓某师家中,其子小明还在当地。接警后,黄埔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

 据事主覃某称,阿兰是她的广西老乡,两人以前关系较好,常有来往。通过深入排查,警方掌握了“阿兰”的身份为邓某兰,曾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附近暂住。2015年8月,邓某兰被抓获归案。

 经审查,邓某兰利用覃某的家庭矛盾,将覃某母子有带至广西灵山,随后卖给当地村民邓某师做老婆,小明也被其收养。邓某兰从中收取好处费3000元。警方介绍,事发时,覃某夫妻俩正好发生口角,邓某兰便以出门散散心等借口将母子俩带走。4年后,覃某趁邓某师不在家的机会顺利TUO身离开。她本想把小明也带走,但孩子被看得紧,她一直没有找到机会。

 今年3月,邓某兰被黄埔区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今年10月30日,嫌疑人邓某师在武汉落网。经审查,邓某师供述了收拐受害人覃某及其儿子小明的作案经过。邓某师称,他在2009年经老乡邓某兰介绍,花3000元卖下覃某及其儿子小明,并将小孩名字更改为“邓某东”收养,在得知覃某逃TUO且警方已介入侦查后,邓某师仍不知悔改,授意家人藏匿好在当地某小学上二年级的被拐小孩。根据邓某师的供述,灵山警方及时采集了“邓某东”的DNA样本,鉴定确定其为事主蒋某、覃某所生的儿子。

 11月7日,在灵山某小学,被拐儿童小明获得解救。昨日,被拐儿童小明及其亲生父母平安回到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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