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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报销比例:
a.三级医院65%;
b.二级医院75%
c.一级医院85%的比例支付。
2、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本部设置的除外,下同)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不含大中专学生)报销比例:按20%的报销,其它医疗机构按50%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