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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要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请况应停要,并将局部要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使用5日后,症状未见缓解,应咨询医师。
4.倒出的要液应一次用完。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心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伦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要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