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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牲的期限是三天,必须在伊历十二月十日,“尔德”会礼后做,三日内有效,不得超过三天。
宰牲只用山羊、绵羊、牛、骆驼四种:
要求牲必须肢窍全美,体型肥大,俊美的。以白SE和雄心的为上品,如身上有伤、病或体窍不全等缺陷,皆不合用。
绵羊够半岁以上,山羊一岁以上,只供一人献心。牛两岁,驼五岁可供一至七人献心,合宰的驼与牛肉,必按份数、肥瘦均分,轻重要一律,如分的不均匀不合宜。将其骨、角、血埋于土中为佳。
穆圣说:“禁用四种牲畜献心:独眼的、有病的、破的、瘦弱的。”同时,禁用失去大半耳朵或犄角的残疾牲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