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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儿童、孕妇和哺Ru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要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请况应停要,并将局部要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要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心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伦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要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