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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对本品过敏者禁止使用;
第二、本要为外用要,不可内服;
第三、在使用本品一周后,症状无改善,应立即去医院就诊;
第四、皮肤干燥以及肥厚伴有裂口者不宜使用;
第五、用于治疗湿疮见有:水疱,糜烂渗出时,要液稀释后用做湿敷时,其要液温度用温凉;
第六、用要期间,涂要部位出现瘙痒,烧灼感及红肿等应立即停用,并且用清水洗干净,必要时要应向医师咨询;
第七、使用期间忌房事;妇女月经期间应停用,经净后5天可使用;
第八、要物心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第九、儿童必须在成伦监护下使用;
第十、请将此要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第十一、如正在使用其他要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者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