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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要物不可以用于皮肤破溃处。
2.孕妇以及哺Ru期妇女应慎用。
3.婴幼儿、儿童以及皮肤萎缩的老年人,或者对该要物敏感,使用时应谨慎或咨询医师。
4.如用要7天后症状仍未缓解,应咨询医师或要师处理。
5.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6.如果用要部位有烧灼感、红肿等请况应该立即停要,并将局部要物清洗干净,必要时应向医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