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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心监护评分标准由4项构成:
1、胎心率基线(bpm)
<100或>180为0分;100~119或161~180为1分;120~160为2分。
2、胎心率变异幅度(bpm)
<5为0分,5~10为1分,>10分为2分。
3、胎心率增速(bpm)
<5为0分;5~10为1分;10为2分。
4、胎心率减速
重复晚期减速或重复变异减速为0分;变异减速为1分;无或早期减速为4分。
将上述(1)~(4)项得分相加,如果≤4分则表示胎儿缺氧,5—7分表示可疑,需进一步进行监护;8―10分则表示本次监护反应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