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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患者中,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和疑似人员,其在门诊排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连续记入住院医疗费用予以报销,并享受免费医疗救治;如不能连续记入住院费用,可由收治医院先挂账,待疫请结束后统一清算。
其他发热患者在门诊排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