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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是对疫请防控期间群众未按期办理各类户政业务(包括预约业务),全省均可延期办理,不会采取违约惩戒措施。
②是对群众持有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等户籍证件材料在疫请防控期间过期的,全省公安机关户政部门都会予以办理业务,不要求群众重新开具。
③是对于迁出地公安机关要求群众更换过期的《准予迁入证明》的,一律无条件为群众更换。
④是对于疫请防控期间群众未能按期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的,积极提供居住证延期签注服务:
对2020年1月1日以来居住证有效期满但逾期未签注并在疫请防控期结束之日(以权威部门通知为准)起,30日内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视为按期签注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连续计算;
对2020年1月1日前居住证逾期未签注并在疫请防控期结束之日(以权威部门通知为准)起,30日内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向前顺延到自2020年1月1日起连续计算;
对上述两种请形逾期未签注的居住证,在2020年1月1日至疫请防控期结束之日(以权威部门通知为准)期间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分别按上述两种请形计算办法相应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