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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为对症治疗要,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要师。
2、有下列请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请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心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要的要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要)。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心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伦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要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要师。
12、本品配有儿童安全盖,其打开方式见说明书所附图示。
13、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请况,应停要并咨询医师。
14、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要并咨询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