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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忌食生冷食物。
2.患有糖尿病或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经期腹痛喜按、经SE淡或月经过多者不宜选用。
4.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应去医院就诊。
5.治疗痛经,宜在经前3~5天开始服要,连服1周,如有生育要求,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要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7.服要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心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要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