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妇网 | 发型 | 着装 | 健康 | 情感 | 娱乐 | 厨艺 | 历史 | 星座 | 亲子 | 长发
当前位置:美妇网 > 亲子 > 饮食 >
未婚生子孩子归谁 不要想当然(3)
更新时间:2019-10-18 23:10

3

未婚生子孩子归属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请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第 9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请况判决。哺Ru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经神处理。

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但是,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未婚生子孩子归谁 不要想当然3

  • 上一篇:坐月子禁玩手机,新妈妈竟得抑郁?
  • 下一篇:没有了
  • 关键词:婚生子,孩子,归谁,不要,想当然,婚生子,孩子,归谁,谁是,
    >>>
    >>>
    频道热点
    怀孕
    婴儿
    幼儿
    学前
  • 孕妇拉肚子能喝牛乃燕麦片吗
  • 孕妇拉肚子可以喝茶叶水吗
  • 2020年一个月宝宝能力发展标准
  • 2020年两个月宝宝能力发展标准
  • 冬季宝宝喝什么粥去火 宝宝喝什么粥可以去火
  • 2019年三岁宝宝能力发展标准
  • 简单好玩小班识字游戏有哪些 小班好玩的识字游戏
  • 2019年四岁宝宝能力发展标准
  • 网站地图 | 高级搜索 | 用户登录 | 忘记密码 | 投稿邮箱:443728838@qq.com
    管理员QQ:443728838 赣ICP备180149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