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1368年―1644年 ),中国历史上的朝代,明太祖朱元璋建立。初期建都南京,明成祖时期迁都北京。传十六帝,共计276年。明朝时期君主专制空前加强,多民族国家也进一步统一和巩固。明初废丞相、设立厂卫特务机构,加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但同时也为中后期宦官专政埋下伏笔。明朝时期农民反封建斗争也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那么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关于李春芳的详细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李春芳(1510年1月14日—1584年4月18日),字子实,号石麓 。南直隶扬州兴化(今江苏兴化)人,祖籍句容。明朝内阁首辅。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李春芳状元及第,授翰林修撰。以善写青词得明世宗赏识,升翰林学士。历官太常少卿、礼部右侍郎、礼部左侍郎、吏部侍郎、礼部尚书等职,并加太子太保。嘉靖四十四年(1556年),兼武英殿大学士,入阁与严讷共参机务。
隆庆二年(1568年),代徐阶为首辅,累官至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中极殿大学士。其后屡疏请辞,终于隆庆五年(1571年)致仕。还乡之后,父母仍健在,他奉亲养老,受乡人园羡。
万历十三年(1585年),李春芳去世,追赠太师,谥号“文定”。
李春芳新恭谨,治谕平恕,被时人比作李时。才虽不及,而清廉过之。与严讷、郭朴、袁炜同有“青词宰相”之称 。著有《贻安堂集》十卷。
人物生平
青词状元李春芳生于明武宗正德五年(1510年1月14日),嘉靖十年(1531年),李春芳中举人。中举后勤学不倦,先后拜欧阳德、湛若水等大儒为师,又“请益”于王艮,受学于丁养晦。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李春芳擢进士第一,以鼎甲第一成丁未科状元,与张居正同科。授翰林院修撰,被挑选入西苑撰写青词,甚得明世宗朱厚熜赏识,与翰林侍读严讷一同被破格提升为翰林学士,旋即升为太常少卿,任礼部右侍郎,仍兼翰林学士,像之前一样到西苑值班。后来佐理礼部事务,升任礼部左侍郎,转任吏部侍郎。又代严讷出任礼部尚书,后升为太子太保。
入阁柄政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兼任武英殿大学士,入阁任职,与严讷一同参与机密大事的处理。世宗很宠爱身边值勤的大臣们,他们的升迁任命都出自特旨任命。李春芳自任学士到执政,共六次升迁,未有一次是由大臣推举的。
李春芳入阁时,当时徐阶任首辅,很得世宗倚信。李春芳遇事必抬徐阶,徐阶也很看重他。隆庆元年(1567年)春,穆宗下诏修造翔凤楼,李春芳说:“皇上刚刚即位,就大兴土木,说得过去吗?”修楼事就这样停止了。
接任首辅
隆庆二年(1568年),李春芳接替徐阶升任内阁首辅,成为中国历史上为数不多的状元宰相,后累加至少师兼太子太师,升任吏部尚书,改中极殿大学士。
屡疏求退
最初使李春芳萌生退意的,应该是他被卷入徐阶、高拱之间的漩涡之后。高拱一党的监察御史齐康,弹劾首辅徐阶及次辅李春芳在内阁中狼狈为间弄乱朝政。当年,李春芳两次乞休,奏疏没有提齐康弹劾的事,只讲了 “亲老身衰”的两个理由:父母亲 “年并七十有七,景B桑榆,命同风烛”;自己年龄也大,经力衰减, “目花生而莫辩,心血耗而善忘”,不能再承担内阁重务。皇帝当然知道李春芳乞休的原因,当即下旨安慰挽留:“卿德望素著,年力未衰,朕方切倚任,用图治理,岂可遽求休退。宜即出供职,以副眷怀,不允所辞。”
过了两年,李春芳又上疏乞休,这一次当是徐阶罢相他继任首辅之后,即明史中所指的 “始阶以人言罢,春芳叹曰: ‘徐公尚尔,我安能久?容旦夕乞身耳’”。奏疏中提出的理由是 “血疾陡作,不能供职”,左鼻几次衄血如注,医生认为 “病起积劳,非旦夕可愈”,希望皇上能够“悯臣多疾,放归田里”。皇上派了太医诊治,仍然不允所求: “卿辅弼之臣,忠勤素著,朕所倚任,岂可以微疾辄求休致。宜用心调理,痊可即出供职。”
李春芳最后比较集中地提出乞休,是在隆庆五年。当时南京的给事中王祯揣摩高拱的意图,上书指责李春芳 “亲已老而求去不力,弟改职而非分希恩”,是为 “不忠不孝”。李春芳在乞休奏疏中也提到: “臣果忠实乎果欺诈乎,皇上圣明内蕴,无微不照,自然辨察”,但 “忝居丞弼,既经丑诋,岂可复玷班行之首”,要求皇上将其“即日放归田里”。隆庆皇帝很快下旨挽留: “卿辅弼之臣,忠诚体国,朕所眷倚,岂可以人言辄求休致。宜即出安心供职。不允辞。”这一次李春芳铁了心,连续上了4封奏疏,弄得皇上很不耐烦: “卿昨具辞已有旨勉留,何又有此奏?”“机务繁重,方切倚毗,岂可坚于自遂。宜即出辅理,慎勿再辞。” “卿屡疏求退,已屡有旨慰留,宜体圣怀,勉出辅政,勿再固辞。”等到李春芳上了第5封奏疏,隆庆皇帝没有办法,只得下了一道 《赐大学士李春芳归田敕》, “特从说请,用遂雅请”,并赐驰传遣官护行, “有司岁给舆隶八人,月馈官廪六石”。
晚年生活
李春芳还乡后,父母还都健在,一家人从早到晚摆酒食娱乐,乡亲们对他园羡不止。父母谢世后数年李春芳才谢世。
万历十三年三月十九日(1585年4月18日),李春芳逝世,享年七十五岁,获赠太师,谥号“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