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与巡抚的来历
如果从一定的高度来俯瞰中国历史,会赫然发现,周朝和秦朝之间,唐朝和宋朝之间,元朝和明朝之间,存在着具备划时代意义的分水岭——周朝灭亡意味着分封制的基本瓦解,秦意味着郡县时代的全面来临;唐灭亡意味着贵族社会不复存在;宋建立意味着庶民社会的到来;元亡明兴,随之而来的,是一套崭新的政治体制。
朱元璋的大明朝,做了几件前无古人的事请:废宰相,君主将一切权力集于一身;在地方上,则将省级长官权限一分为三,设立都指挥使、布政使和按察使这三个职务,用来管理一个省。其中,都指挥使负责地方军队指挥;布政使负责地方的民政、财政;按察使则负责地方的刑诉、司法。朱元璋这么做,其目的是防止地方出现集权请况。因此传统历史学者认为:明朝,是中国的君主专制登上巅峰的开始,而绝非什么君主立宪的萌芽。
明朝末年,农民起义在多省爆发,为了有效弹压农民军的起义,明朝朝廷临时在地方设立总督、巡抚等职务,负责调停一个省份或多个省份的人力资源来镇压起义。
清朝入关后,将明朝的制度悉数接纳,并且将总督和巡抚设为地方的常设官员,由此,有了巡抚和布政使长期并存的状态。
布政使地位变化
在明朝,论及地方官员的级别,以都指挥使最高。但由于都指挥使只管军事,无权擦手行政和司法,因此级别虽高,但没有用权之地。
布政使级别略低于都指挥使,但是由于布政使的权力主要在行政和财政方面,这意味着拥有着最丰厚的政治资源,因此,布政使比起都指挥使和按察使,算是地方官中的“肥缺”。
清朝,随着巡抚成为地方上的常设官员,布政使在级别上和巡抚相差无几(甚至有级别相等的请况发生),但是,在具体工作方面,布政使和按察使在职能上,被降格为巡抚的助理、副手——既巡抚负责一个省的全面工作,而布政使和按察使在辅助巡抚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分管各自的业务范围。
微妙的关系
不过,虽然巡抚的权力大于布政使,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权力方面,巡抚可以完全压制布政使。因为在地方设立督抚和布政使、按察使的初衷,是朝廷不希望地方上出现权力集中的请况。如果巡抚权力太大,这并不是皇帝所希望看到的。
因此皇帝给了布政使专门审查地方官员是否合格的审查权。这就意味着,巡抚想在地方组织自己的人马班底,是很困难的事请。此外,很多布政使直接管理的事物(比如地方的财税),巡抚擦手也较为吃力。
因此可以有这样的总结:巡抚的权限大而宽,布政使的权限则相对较为经准、具体,双方各有所长,互相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