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古代作弊,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都知道,我们国家从前年的十一月开始,就将考场作弊行为正式列入到了刑法之中。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考生如果有组织的作弊则触犯了刑法,将按照规定定罪最高可以判处七年的有期徒刑。
在我国历史上,科举考试历时1300多年,产生了近800名状元。他们所考内容大多是以《四书》、《五经》中的语句为题,让考生去分析引申。所以,有的考生就摘录一些重要章节偷偷的带进考场,但进考场时均要经过严密的搜查,即使侥幸不被当场搜出,也不能完全的满足作弊的需要。
因此,古代朝廷不仅对科举中舞弊的行为十分痛恨,还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机制。而且,在清朝因科举作弊受到牵连的官员有很多,他们都受到了刑部的严惩,甚至,连鲁迅的爷爷也有科举作弊的行为。光绪年间,周福清参加浙江的乡试,他本想作弊,却没能成功。好在周福清能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投案自首,同时,在作弊过程中没有影响到他人,因此,官府考虑从轻发落,只是判处他“秋后处决”。
但是,因为周福清案的影响,鲁迅的父亲被剥夺了终生应试资格,使得他们的家族渐渐衰落。
其实,古代的“死刑暂缓执行”和现在的“死刑暂缓执行”是不一样的,现在的“死刑暂缓执行”一般都不会执行,而古代的这种刑法肯定要执行。
此外,周福清作弊未遂,最后能赶在死刑期限前求得皇帝开恩,也是一种奇迹。而周福清犯的最大错误就是光天化日之下,当着副考官的面公然贿赂主考官,这不是犯傻吗?其实,周福清被判处的“死缓”还算轻的。后来的几次科举舞弊案,大多都将犯人处决了。
顺治十四年,出现了清廷第一个科举群体作弊案件,这次的惩罚非常严厉。考官李振邺、张我朴、蔡元禧等人,因为“爵高者必录,爵高而党羽少者摈之;财丰者必录,财丰而名非夙著者又摈之”被朝廷斩首,跟他们一同赴黄泉的还有当时中举的考生田耜等人。
而且,这些官员和考生的家人也受到了牵连,他们被流放边疆,家产全部没收。但是,这么严厉的惩罚,却并没有让后人引以为戒!同年八月,江南乡试又曝出了一例科举舞弊案,主考官和副考官无一幸免,全部被处决了。而且,主持这场科举的考官也受到了牵连,最终,还是被朝廷给处决了。
当时,现场处决的场景,可以用“血肉狼藉,长流万里”来形容。
康熙五十年,江南组织乡试。当时,被录取的考生中,除了十三个来自苏州的,其余都是扬州盐商人家的子弟。
由此,已经很明显,这些盐商人家肯定贿赂了主持乡试的考官,让他们把录取名额锁定在自己的孩子身上。由于一些考生的举报,康熙皇帝派人彻查此事,彻查的结果是意料之中的。除了两个官员过世不再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外,其他官员一律斩首。其中,考生吴泌和程光奎被判处绞刑监禁,秋后处决。主考官、总督虽然没有参与此事,但疏于管理被革职查办。
到了乾隆十八年,朝廷组织恩科会试,考生与考官相互贿赂被抓捕,两人均被处决;嘉庆三年,湖南组织乡试,考生和科场书吏相互勾结、弄虚作假,他们双双被判处死刑;咸丰八年,京城顺天府组织乡试,考生兴起科场舞弊案。这次被处罚的人数达到了91人,其中,有五个人被斩首,三个人被发配边疆。而且,这次的科举舞弊案涉及的官员很多,牵扯其中的官员级别也很高。
当时,在菜市口被斩首的主考官柏葰,就是朝廷的一品大员,一度做到了宰相的位置,成为了大臣中官职最高的人。只是,按照大清的律法规定,咸丰皇帝还是要处决他。
此外,在考场上,“朱墨不符”的意思就是考生考试的时候用两套卷子,一套是考生需要在现场用墨笔书写的答卷,然后,专门有抄录考生文章的人完成他们的职责,再将抄本送给阅卷官员阅卷。这样的流程,也是害怕考官会认得考生的笔迹有意偏袒他。
因为,作弊的人可以在这里做手脚,将一份与考生答卷无关的抄写本递上去,且这个事请不仅会把主考官牵连进来,还会害他丢了新命。更有甚者,清朝还有一件科举舞弊案,这次舞弊案堪称历史之最,使得主考官俞鸿图成为了最后一个被腰斩的官员。
雍正时期,俞鸿图担任湖北乡试的主考官。按照朝廷规定,身为主考官的俞鸿图,不可以带亲人进入考场,但是,他却将自己的新欢林氏带入了考场。林氏有一个请夫,他们约定好要套出当年会试的考题,于是,他们从俞鸿图身上着手。之后,林氏骗取考题后转手高价售出,赚了一大笔钱。
只是,事请败露后,雍正皇帝非常生气,直接下令腰斩了俞鸿图。后来,雍正皇帝听说腰斩之人非常痛苦,于是,下令废除了这种刑法,使得俞鸿图成为了最后一个被腰斩的中国人。
大家都知道,泄题是古今中外考试中最有失公允的事,应对泄题各国都加大了执法力度。正所谓,路漫漫其修远兮,考试的公平不仅要从源头上对出题者严加规范,还要对意图买题者严加教育。规范考试人人有责,因为,考试成绩可以靠一纸试卷作弊得来,但学识人品一旦沾上作弊二字,将会大打折扣。
参考资料:
【《科举制度与中国文化》、《清史稿·世宗本纪》、《清代野史大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