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知道:县令和知县区别的读者,下面趣历史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接着往下看吧~
古代的县令和知县区别挺大的,职责不同、分工不同,其实有点类适于今天的县长和县委,这两个职位其实也有高低之分。
“县令”这个词是比“知县”更早出现的。秦朝时期的县令可以管辖万户以上的地方,而县长只能管辖万户一下,这其中的等级和权力就凸显出来了,后来西汉崛起取消了县长这个职位。
中国历史上把县令和知县一词发扬光大的是在宋朝。当时朝廷外派官员到地方上任,如果只是管理地方,就是县令,而兼职当地方官,则是知县。明朝后,为了便宜行事,就撤销了县令。
县令,知县的发展史
县级行政单位在春秋时期就有了,而因为国家不同称呼也不同,例如大夫、宰、公、长、令、尹等。等秦始皇一统七国后,统一把县级行政官员改为县长或县令,而当时得“令”的级别比“长”高,因为县令管辖的人数要比县长的多。
西汉建立后,沿袭了秦朝的管制,但西汉初期,因战争导致的人口锐减,所以很少有万户以上的县,因此就取消了县长,只有县令这个称谓。
知县的称谓是从唐末出现了,因为唐末藩镇割据,战乱不停,导致官员经常更换,由于找不到合适的官员,只能让其他人代理,而代理人就是知县了。
“知”这个字的意思就是:知道、通晓的意思。如果朝廷找不到合适的人担任县令,那么就会找县中通晓事务的人暂时代理县官,这叫做知县了。但最初的知县不算正式的职务,一直到宋朝时才开始被固定下来。
宋朝得惯例是,由京中派遣官员到地方上任,如果是京官,同时担任地方官,就叫知县。如果他卸除了原来的职务担任地方官,那么就是县令了。宋朝经常有这种内官兼职的现象,有的几个月,有的甚至几年。例如北宋时的包拯担任刑部侍郎,是他的主官职,而后来他又兼任了开封府尹,这叫权知开封府,也就是代理开封府。
宋朝初期的知县、县令权力较大,有的人代理后就不想离开,就会找借口跟朝廷说理由,然后继续担任。而这时的知县和县令的职业范围和权力并没有什么不一样。
知县、县令整合
辽、金时代因为受到汉文化影响较大,那时的官制和中原一样,所以县官也叫县令。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恢复宋朝的官制,县令和知县开始并存,而因为明朝的政治比较稳固,官员都有自己的事请要办,所以没必要有代理知县的存在了,朱元璋的政治手段是比较强的。
县令、知县职责和权力
秦朝时期的县令权力很大,当时叫令、尹,他们甚至可以调动军队,除了平常负责农业、手工业、治安事件外,还要负责税收以及征兵,这主要还是秦朝时期的官员人数不足,官制不完善,一个县令要负责的东西太多。
汉朝时的县令叫相,权力比秦朝更大,基本上是什么都管,如有贪污腐败之人就任,必然是怨声载道,民不聊生。到了南宋后,县令和知县依然还可以统领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但因为县官是最贴近百姓的,所以国家对县令的委任极为看重,这样的官员是朝廷一直审核的,所以经常会导致找不到合适的人,如果没有合适的人就任,那么就会派遣中央信任的官员来代理当知县。
元朝时期吸取宋朝的弊端,县官不再充当军使,并且在税收和处理民间事物的权力也被削弱。明朝时压缩了权力,把地方县令改为知县,县令就没有了,知县这个称呼更为合适,因为那时所有的县官都是皇帝的代理人。
结语
中国人的文化博大经深,一个职位可以叫出不同的称谓,且十分的复杂,不同的年代和地区,叫法也大不相同。
就好比知县的成谓,最早流行于唐朝末期,也就是代理县令,宋朝时,朝廷内管兼人外职叫知县,专职的叫县令。而元朝又叫县尹,直到明清时都叫知县了,因为他们都是皇帝的代理人,帮皇帝办公了。
总的来说,国家正式的官职叫县令,明代以后的知县是正式官职。县令早期权力非常大,到元朝之后权力就被削弱了。就像上面讲的,县令的权力过大且最贴近百姓,容易滋生腐败,且给国家带来负面影响,所以削弱县令、知县的权力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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