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趣历史小编给大家带来曹草的故事,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小编一起看一看。
那个晚上,曹草到底干了什么?在《三国志》中,有3种答案。
三国志分为两部分,一为陈寿的正文,二为裴松之的注。
陈寿正文并没有提到这件事:
乃变易姓名,间行东归。出关,过中牟,为亭长所疑,执诣县……
裴松之的注引用了3种说法,各说各话。
第一种说法是《魏书》提供:
从数骑过故人成皋吕伯奢;伯奢不在,其子与宾客共劫太祖,取马及物,太祖手刃击杀数人。
在这种说法中,吕伯奢没出场,曹草只杀了吕伯奢的儿子和宾客。杀人原因也不是多疑,而是防守反击。
按照这种说法,曹草只是个受害者,吕伯奢的儿子贪图财物,被杀只是咎由自取。
第二种说法是《世语》提供:
太祖过伯奢。伯奢出行,五子皆在,备宾主礼。太祖自以背卓命,疑其图己,手剑夜杀八人而去。
在这种说法中,吕伯奢还是不在家,被杀的还是吕伯奢的儿子。然而曹草杀人的原因却变成了怀疑别人图谋自己。
按照这种说法,曹草是有过错的,他并不确认对方是要图谋自己,仅仅是有嫌疑,就动手杀了人,杀人之后直接离去。
第三种说法是《孙盛杂记》提供:
太祖闻其食器声,以为图己,遂夜杀之。既而凄怆曰:“宁我负人,毋人负我!”遂行。
这种说法与上一种说法差不多,但是增加了两个细节。
第一个细节是“闻其食器声”,曹草因为这个原因怀疑别人要杀他。
第二个细节是杀人后的反应。曹草并非潇洒离去,或者一把火烧了。
他杀人之后的反应是“凄怆”,可以看出颇为难过。
至于为什么“凄怆”,则可以从他说的话看出来:宁我负人,毋人负我!
这句话体现了曹草的矛盾心理。在听到“食器声”时,曹草也许已经明白,对方可能要杀自己,也可能是想设宴款待自己。
如果不采取行动,那么有可能对方真想杀自己,会陷入被动,这就是“人负我”。
如果采取行动,则可能错杀一心款待自己的故交,这就是“我负人”。
然而,人心在利益面前经不住考验,曹草不愿意博这种概率,他选择了快刀斩乱麻:杀了再说。
这就是宁我负人,毋人负我。
杀人之后的曹草可能也稀里糊涂,他没有得到对方要杀他的实证,也许能排除对方杀他的嫌疑,也许排除不了。
他不后悔,再来一次也会这样,但是悲怆的心请是免不了的。
陈寿没有提这件事,在裴松之的注中,却有三种说法,各说各话。然而哪一种靠谱呢?
陈寿是故蜀之人,离那个时代近,能接触很多史料,亲自探访很多尚存活的人。
然而,陈寿作《三国志》,是在三家归晋之后。晋承魏,为了晋为正统,魏必须为正统。
在这种请况下,陈寿的《三国志》并非不偏不倚,其立场与《三国演义》相反,是尊魏的,有所曲笔是难免的事。
裴松之和陈寿有点不同。裴松之为《三国志》作注时,已经是刘宋时候,刘宋承东晋,与三国隔得稍有点远,又不是太远。
裴松之能看到不少陈寿看不到的资料,更重要的是,他不用受到立场的局限。
然而,裴松之的注并不能直接看,需要辨析。
裴松之喜欢“备异”,是肉就当碗里来,至于是烂肉还是好肉,后人自己挑。
让我们分析一下这三块“肉”。
第一种说法来自《魏书》,其与二十四史的《魏书》并非一本,也并非《三国志》中记载曹魏的那卷魏书。
这里的魏书,作者王忱,属于官修史书,有人评价这本书:
多为时讳,殊非实录。
基于其立场,有很大嫌疑是在帮曹草推卸责任。
陈寿撰写《三国志》正文时,参考了《魏书》,但是没有选这段。除了其相对军国大事无关紧要,可能也有觉得有难以辨析的因素。
第二种说法来自《世语》,其并非《世说新语》,因为《世说新语》比裴注还晚十年成书。这里的《世语》作者是西晋的郭颁。
从时代上讲,相对于王忱作《魏书》时候,郭颁的创作环境要宽松很多。并且郭颁的作品,只是名人轶事,并非官史,受的限制也没那么大。
第三种说法来自《孙盛杂记》,从名字就能看出,这并非官史。其实际是东晋的著作。从创作时代来看,他相比陈寿、王忱、郭颁受的限制都少很多。
但是,其细节过于具体,仿佛身临其境,倒有点《史记》的感觉,反而让人觉得是不是作者的虚构。
第二种说法和第三种说法总体上不矛盾,都是说曹草因为多疑杀了人,二者的区分,就在于曹草杀人后的表现。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只能说曹草有很大可能杀了人,有可能真的对不起吕伯奢。但是,他杀人后有很大可能并非洋洋自得。
只能说,曹草是个嫌疑犯,事实的真相已经掩埋在历史的尘埃里。
然而,当罗贯中看到这段记载,他灵机一动,改了两个地方:去掉了“凄怆曰”,又将曹草的两句话扩成了“天下人”:
宁教我负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负我。
于是,间雄的形象跃然纸上,曹草的这个行为,也被定格为杀人后不知悔改,朝着陈宫得意洋洋地宣扬自己的价值观。
因此,曹草一下子从嫌疑犯转正为确犯,罗贯中要背很大的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