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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社会学家所研究:人类男女之间,本来是没有什么禁例的。这以后社会渐有安排,依年龄的长幼,别离辈行。当此之时,同辈行之男女,可以为婚,异辈行则否。更进,乃于亲族之间,加以限制。最初是施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后来逐步扩大至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准为婚,就成所谓氏族了。
三妻四妾指""妻妾很多"",如《庄子》记载:""灵公有妻三人,同滥而浴""。在人类学的概念上,一夫一妻制并不包含一般所谓""一夫一妻多妾制"",这两者其实是分属不同领域的语言,前者的""一妻""仅指女新配偶的惟一新,而一般所谓""一夫一妻多妾制""属于人类学概念上的""一夫多妻制""。
那么,三妻四妾详细是指什么呢?
在清朝李渔创造的戏剧《风筝误》中也提及此词。自此,三妻四妾一词开始为人熟知并使用。由此可见,三妻四妾一说是明清时期后起的,并非古来就有的说法。至于三妻与四妾的详细所指却并不清楚。
依照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一般是一夫一妻多妾。所谓的嫡妻,乃是男人明媒正娶的首任妻子,也可称为正妻。嫡妻地位最高,一般只要一位。只要在同宗兄弟绝嗣,兄弟中有人将自己独子过继给他时,独子可以娶两位嫡妻,以求连续双方香火。至于偏妻与下妻,虽然有“妻”之称,实则为妾。在民间的俗语中,偏妻也被称为下堂妾。 而清代俞正燮的《癸巳类稿》中直言下妻曰妾。
至于四妾的说法更是议论纷纷,流传最广的乃是陪嫁丫鬟一说。
三妻四妾一说更像是一种虚指,我国古人以数字表虚指的用法由来已久。
在汉朝时,有特殊成就者才干得备八妾,普通官员只能有妻妾三个,庶人只能不得纳妾。等到元朝时,庶人才得以纳妾,并且还只能是在年满四十还无后的请况下。如果随意纳妾,便会被笞打四十皮鞭。在这种请况下,权贵人家所纳娶的妻妾八成不止三妻四妾,而平民百姓八成只要一位妻子。三妻四妾一说只不过是指权贵之家妻妾成群的请况。
三妻四妾作为传统社会的一种现象,它也表现了古代对于秩序的推重。前朝的君君臣臣与后室的妻妾次第其实是一脉相承的,他们都是古人对等级推重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