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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中宗时政府中官员分为两种,一种是中书、门下两省封的,一种是皇帝自己封的。皇帝封的官又叫做斜封官,同堂论坐,斜封官总是低人一等,处处被人看不起。
《诗经·北山》中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许多现代人的世界观中,封建时代整个天下都是皇帝私产,百姓都是皇帝臣子,政府是皇帝权力的延伸,哪个官不是皇帝封的?哪个官员不是为皇帝服务?所以皇帝亲自封的官应该高人一头才对,哪有被人看不起的道理?这里的问题出在哪?
唐朝武后执政时有位名臣,叫做刘祎之。这个刘祎之因为同武后政见不和,被罗列罪名赐死家中。在接受审讯之前,刘祎之对着手持武后诏书的审讯官说了一句让他扬名唐史的一句话:“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
凤阁鸾台是武后执政时期对中书和门下两省的特称。审讯刘祎之的官员手持的诏书由武后直接颁发,刘祎之这句话的意思是:不经中书、门下发出的诏敕不合法,我不承认这个审判庭的合法新。
一道不合法的诏敕和中宗时期的斜封官有什么关系?原来这一切都同当时的大环境有关,这个大环境是什么呢?大环境就是皇帝说的话也不一定好使,没有中书门下两省的大印,任何人都可以不买皇帝的面子。
唐承隋制,中央权力集中于中书、门下和尚书三省。中书省起草诏令,门下省复核诏令,尚书省执行。三省中只有尚书省有下辖部门,就是“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虽然尚书省衙门多,人员多,但是尚书省只有执行权,没有议事权。中书省和门下省人员虽少,但各项政令都由此出,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按唐制三省排名不分先后,三省长官都可以被称作宰相,但是唐朝人认为只有中书省长官中书令和门下省长官门下侍郎才是真宰相。
中书省起草诏令,门下省复核诏令,那皇帝干什么?作为国家元首,皇帝当然要对军国大事发表自己意见,协调各部门利益。但在出具诏敕的过程中,皇帝只需要在中书省起草好的诏书后面用红笔画一个大大的、方方正正的“敕”字,再把这份诏书用黄纸做的档案袋包好,送给门下省复核。
这个“敕”字什么意思呢?广义上来说,长官对属下说的话、长辈对晚辈说的话都可以称作敕。皇帝是九五之尊,口含天宪,所以对谁说的话都是“敕”。为了区别官方文书和皇帝私言,官方文书上敕字用红笔书写,个人信件中用黑笔书写。但是在政治环境中,诏敕特指经过中书门下颁布的政府命令。
收到诏书的门下省会组织职员“给事中”审核诏书。给事中首先看诏书文辞有没有不合理的地方,看完文辞后再研究诏书是否同现行法律冲突。总之是诏书的方方面面都要通过给事中的审核。给事中虽然只是个五品小官,依然有封驳诏书的权力。只要诏书有不对的地方,给事中就圈圈点点写上批注返还圣上,皇帝再着急也没用。
如此说来唐代一个名正言顺的诏书需要经过中书省起草,皇帝画敕,门下复核三道手续,缺一不可。少了哪一项都不能称为诏敕。手续不全的诏书如果被下放,尚书省是有权拒绝执行的。
既然政令由中书、门下而出,那唐朝的人事任免权在哪呢?六品以下在吏部,五品以上及六品以下的清要官职在皇帝和宰相。
吏部和皇帝、宰相在决定官员任用的问题上有一套十分严格的规章制度。有人认为古代读书人通过科举考试之后就可以等着做官了,这其实不对。在唐代通过科举只是获得了一个做官的资格,能不能当官,能当什么官,还要经过吏部组织的铨选考试。
同进士们一起参加铨选考试的还有经过纳捐、荫补等渠道获得做官资格的人。通过铨选考试后,这才算排上了做官的长队。这些人排队等着做官也不容易,左等右等排到自己之后还可以和吏部讨价还价,感觉吏部封的官不满意就让吏部另拟。当然有再一再二没有再三再四,三次之后还不满意就会被吏部搁置,等着下次铨选再商量。
如果吏部和候选人一拍即合,就把候选人姓名和职位列入考第表。这个考第表经过尚书省长官尚书仆色签字盖章之后送到门下省审核。门下省把候选人资料和所授官职一通审核,没有问题的话就上奏皇帝拟旨授官。这个授官的圣旨也需要经过中书拟写、皇帝画敕、门下复核这样一套流程。
五品以上及清要官员除了提名权和任命权需皇帝和宰相共同商议外,任命流程同铨选官一样。
武则天执政初期被朝中老臣掣肘。为了培植属于自己的政治势力,武则天打破常规,越过中书门下擅自封官。尚书省的胳膊终究拗不过武则天的大腿,只能马马虎虎承认这些非正式官员。
武则天终究是出SE的政治家,知道制度的重要新。在坐稳了帝位之后就不再私封官吏。但是中宗继位后却继承了这个制度漏洞,经常出于私心越过中书门下自行封官。可是中宗又没有天后的魄力,对私自封官这件事他不敢张扬。在这些封官诏敕上中宗都用墨笔画“敕”,黄纸封袋也故意打斜封合。一见到这种斜封墨敕的诏敕,尚书省就知道这是皇帝私旨,多半会创造条件承认。所以这些皇帝私封的官也被称作斜封官。久而久之,所有未经正式程序任命的官员都被称作斜封官。难怪斜封官会在官场中低人一等。
斜封官这件事能给我们什么启发呢?首先我们能知道唐朝政治制度十分完善。
中书拟诏敕,门下掌批驳,尚书颁发执行。三个部门权责明晰,互相制约,同时三个部门还同皇权抗衡,防止国家走向专制。我们常说旧社会是封建专制社会,这句话放到唐朝肯定是不对的,真正的专制是明清时候的事。
但是同所有制度一样,唐代施行的三省六部制也有漏洞。一旦遇到强势的皇帝,比如武则天,很容易在制度上撕开口子。而古人又缺少动态管理的理念和与时俱进的思想,被强势皇帝撕开的口子很难补上。唐中宗封的这些斜封官到睿宗时期都还是一团乱麻,直到玄宗时才算得到解决。
其次,唐朝人的法治观念很强。
现在我们总强调要依法治国、建立法治社会,实际上我们的法治经神很早就有了。法治的核心经神是对制度的敬畏。唐中宗虽然有墨敕斜封这个口子可以利用,但是他也不敢把未经中书门下批驳的诏敕大大方方的送到尚书省。只能偷偷莫莫的做记号,盼着尚书省马虎执行。刘祎之那句“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也被唐人大书特书。这不能不说是唐人对制度的尊重和畏惧。
最后,就算制度再完善,也要靠制度执行人的坚决意志。
如果人的意识不及格,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漏洞和撕开的口子不能被及时堵上,再好的制度最后也难免沦为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