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赔偿是战争遗留问题的重要内容。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对日本的战争索赔政策经历过一次重大的变化。战后初期,国民党在对日索赔问题上,还是能够从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出发的,想通过对日索赔来达到削弱日本赖以发动战争的经济能力,同时也想通过此举来增强中国工业的复兴能力。
1943年11月开罗会议期间,蒋介石也同美国总统罗斯福谈到过日本战后的赔偿问题。蒋介石当时主要想让日本对中国进行实物赔偿,即把日本的一些工业设备和车船设备等移交中国充作赔偿。
抗战胜利后,对日战争索赔问题很快被提上了议事日程。考虑到对日索赔所涉及的国家比较多,国民政府提出将来所得之赔偿应当占到日本赔偿实物与赔款总额的一半以上。
然而,美国在战后初期制定的对日政策的最高目标是既不让日本将来再构成对美国的威胁,也不让日本对将来的世界和平构成威胁。由于盟国内部对各自应当所得的份额争议很大,所以赔偿方案迟迟未能形成一致意见。
国民政府虽然在战后初期就对日本赔偿问题进行过反复研讨,多次提出了自己的主张,但由于对日索赔直接涉及各方的利益,故矛盾十分尖锐,使对日索赔政策的统一和实施变得十分困难。
1951年9月,美国一手草纵的对日媾和会议在旧金山召开。《旧金山和约》的第14条至第16条是关于战争赔偿的条款,和约一方面表示日本应对其战争中引起损害及痛苦给盟国以赔偿,但同时又表示“如衣维持可以生存的经济,则日本的资源目前不足以全部赔偿此种损害及痛苦,并同时履行其他义务”,因此各受害国除了扣留日本在本国的财产充作赔偿外,只可以要求日本提供劳务新服务(即“服务补偿”),作为修复所受损害的费用。除此之外,各盟国及其国民放弃对日本的一切战争赔偿要求。
对于美国对日媾和七原则中关于日本赔偿的规定,台湾当局起初并不完全赞成,表示“要中国完全放弃赔偿要求是困难的”。但一切靠美国撑腰的台湾当局最终还是不可能违背美国的意愿,稍后即表示在日本赔偿问题上“对美方主张,应力图接近”,“于不得已时可酌请核减或全部放弃”。为了变被动为主动,台湾当局还作出了一副对日宽大的样子。
1950年底,菲律宾总统特使在台湾拜会蒋介石,在谈到日本赔偿问题时,蒋介石问菲方做如何准备,对方回答说菲律宾要向日本索赔80亿美元。
菲方代表反问蒋介石,中国要索赔多少?
蒋介石答道:我们一个钱也不要。他还进一步解释说,日本战败后,国穷民困,同盟国实不应再加重其负担,尤其要避免日本被“赤化”。
1952年,台湾与日本缔结《日华合约》。在4月28日签订的条约中,关于战争赔偿的条款,只在议定书里这样规定:为对日本人民表示宽大与友好起见,“中华民国”自动放弃根据《旧金山和约》日本国所应供应之服务之利益。
在条约中,台湾当局连《旧金山和约》中所规定的日本应承担的具有象征意义的“服务补偿”也未争取到,最后不得不完全放弃对日本的索赔要求,这既是其追随美国政策的结果,也是在日本的外交压迫下作出的屈辱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