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将倾,众人各自散去,仅剩主家孑然一身。”这样的场景,是小说里描写一个大家庭遭逢变故时屡见不鲜的桥段。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新,因此当主人家遭难的时候,大多数仆人会“大难临头各自飞”。不过,在历史上,有一位栖霞仆人在遇到类似请形时,却坚守一个“义”字,在青史里留下了光彩的一笔。
这位栖霞仆人的名字叫林之珍,按照清代《栖霞县志》的记载,这个看起来很文雅的名字,是后来改的,而他此前的名字相当通俗,叫做“刘柱子”。
刘柱子生活的年代,大致在明末清初。当时,他在栖霞县庠生(秀才)林佺家中做仆人。关于刘柱子和林佺的具体籍贯,县志没有详细记载,推断是蛇窝泊、唐家泊一带。
(配图均为牙山附近的风光)
如果没有变故的话,刘柱子的一生,可能就会在平谈无奇的仆人岗位上度过。可是,到了顺治十八年,变故出现了。
当年,栖霞人于七在牙山发动第二次反清起义,清廷派重兵迁来镇压,胶东诸县颇受涂炭。到了第二年,起义失败,于七逃往崂山隐匿。但事请并未就此终了,腾出手来之后,清廷开始秋收算账,整肃与于七有来往的地方望族。前后牵连甚广,约百年后问世的《聊斋志异》书中亦有记载:“于七一案,连坐被诛者,栖霞、莱阳两县最多。”
在当时的形势下,“告密”在栖霞和拉秧颇为流行。有的人告密,是为了彰显对朝廷的忠心;有的人告密,是为了表态自保;还有一些人告密,纯粹就是为了公报私仇,后来大多被证明是“诬告”。
但当时的清廷并不管这么多,只要有人告发,立马收入大牢,莱阳名人宋琬就曾因被人诬告而身陷囹圄。在“告密”大潮中,刘柱子的主家,栖霞县秀才林佺也被人告发与于七相通。
实际上,于七在第一次起义之后,被招安为栖霞县把总,也算是当地的头面人物,因此栖霞不少大家族都与之有来往,林佺认识于七也不意外。如果按照这样的标准追究的话,恐怕栖霞一大半的望族都要牵扯其中。
不过,诚如之前所言,清廷一开始采用的是高压恫吓的政策,并没有耐心调查清楚,就直接将林佺收入大牢。县志称:“或诬林佺以通于七,遂系臬狱三年。”
“臬”指的是臬司衙门,即一省之提刑按察使司。于七一案涉及重大,因此府县两级无权办理,多由山东提刑按察使司办理。结合《聊斋志异》中“公孙九娘”的记载,当时被关在济南的人颇多,以至于棺材都供不应求,所谓“济城工肄,材木一空。”
从史料记载来看,与于七的确有关的人,大多送到济南不久,就被处决;而被诬告的,虽然没有证据,但仍长期关在监狱里,等数年之后,风声过了,才陆续放了出来。宋琬如此,林佺亦然。
林佺在狱中等待这段时间,可谓煎熬。因为虽然没定死罪,但活罪难逃。他入狱之后,家产就被抄没,以至于在狱中吃饭都成了问题。在这个众人四散的危难之际,刘柱子站了出来,帮助主家度过难关。
据《栖霞县志》记载,当时刘柱子“只身供给,久而不怠”,一坚持就是好几年。
数年之后,林佺的案件得到昭雪,他回归故里之后,立马就办了这样几件事。第一,给刘柱子赐姓改名,从刘柱子变成林之珍,待之以侄礼,也就是把他看作林家的人。第二,让自己的儿子分出一半田产给林之珍,用来报答他的恩请。
胶东人重义,在林之珍的这个故事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