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来看看以下几组惊人的数据:英国埃塞克斯郡在1560年至1680年间处死了291名“行巫术”者,其中268人是女新,只有23人是男新,这23人中还有11人是因为“与女巫关系密切”而获罪的。在卡尔文教地区,迫害“女巫”达到疯狂的地步。瑞士的沃州一地,1591年至1680年间处死“女巫”3371人。德国的一个小城市威森斯泰格,仅1562年一年就烧死了63个“女巫”。另一个小城市奥贝尔马赫特尔,在两年内处死“女巫”54人,占全城人口7%。奥培努一地在九个月内处死50个“女巫”,占总人口的近8%。
这些所谓的女巫,说白了只是一群普通的女人,之所以会有“猎巫”这种愚昧和残忍的行为,简单来说有两个方面:
其一,认为女人是“祸水”、“贱货”并不仅仅是中国的专利,其实世界有不少民族都有这种传统思维,在世界进入父系社会后,妇女沦为被压迫的对象,男人们往往把自己的失误和弱点都无责任地归咎于女人,在古代欧洲,女人还被认为是“魔鬼”,因为她们会“勾引男人”;
其二,人类社会中关于存在超自然力的妖术、巫法和魔鬼的想象由来已久。远古时代,生产力十分低下,生活多由自然因素决定,当生存困境如饥荒、贫困、流行病及天灾人祸出现,人们需要对其进行解释的时候,就很容易将一切归咎于一种非自然力或超自然力的作用——妖魔、巫师、神怪于是应运而生。由于中世纪时期宗教对所谓女巫的恶意宣传,再加上人们对黑死病等未知自然现象的恐惧,因此人们对于女巫的说法是深信不疑。
那个时候要想陷害某个女子是“魔女”或“女巫”,似乎是轻而易举的,当时有告密者获赏、并保证给告密者严守秘密和免罪的规定,所以人们可以肆意陷害。因此,在城市和乡村中任何女子只因长得漂亮而招人妒忌,或因态度高傲而得罪了求婚者,一封告密信就会把她送上死路,而告密者只要悄悄地站在旁边看这出“好戏”从而实现他音险的目的就行了。
同时,有些人是为了报私仇,有些人是为了转嫁自身的危机,所以一时告密之风大盛,很多人都恐慌不安。据说有个叫特鲁阿·埃舍尔的人在1576年被捕前告密说,他能供出30万个“女巫”和“巫师”,最后有三千多人因他的告密而惨遭厄运。猎巫风甚至还成了教士阶层发泄SE衣的工具,假如他们看中的女人搞不到手就会将她们诬为“魔女”处死。另外,根据当时的规定,妇女如果被判为女巫,那么她的财产都归拷问者所有,于是猎巫同时成为教士们敛财的良机,所以他们不会放过任何无辜的女子。
1616年,初符堡地区的一个女子被指控为“女巫”,在重刑B供之下,供认说:“我从记不起事的时候就当了机女。我折磨死了104个小孩,包括我亲生的三个。他们后来被我从坟中挖了出来,一部分煮了吃掉,一部分加工成要膏及其他用于妖术的要剂,他们的腿骨被我制成了笛子。我折磨我的媳妇和两个孩子,我折磨我的两个丈夫好多年,最后使他们死掉。我无休止地同魔鬼Y乱,40多年来我一直到盖赫尔伯格多座山的好多里路的范围内掀起了无数次风暴。在这些山上,每年举行五次狂欢晚会,会上集中了形形SESE的2500人……”屈招以后,这位身受酷刑的女子还是被活活烧死。
1335年,图卢兹宗教审判员彼得·居伊审判了几个女巫,用严刑拷问,直到迫使她们承认和撒旦缔约,参加崇拜冥王的狂欢晚会,与冥王Y乱,吃幼儿的肉等等。她们被迫承认之后就被活活烧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