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武汉市长江通江支流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要求,从2023年3月1日0时起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止,武汉市六条长江通江支流:举水河、倒水河、滠水河、府河、金水河、东荆河(通顺河黄陵闸以上)武汉段水域进入季节新禁渔期。
武汉市农业部门提醒:
在规定的禁渔时间和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捕螺、蚬、虾等)及其它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确因资源调查、科学研究和水产原种场采捕苗种等工作需要的,必须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禁渔范围和时间内,违法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此外,2021年12月1日,《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4号)》正式施行,钩刺耙刺(仅限锚鱼、武斗竿)、投色箭铦耙刺(俗称:弹弓色鱼器)、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等列入了禁用渔具名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在6条通江支流使用相关禁用渔具将面临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台记者 倪晶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