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温州市户籍人口一次新生育补贴发放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城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经神,落实温州市户籍人口一次新生育补贴发放,特制定《温州市户籍人口一次新生育补贴发放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2月24日前反馈至市卫健委人口家庭处。
联系人:张婵,联系电话:88580223
电子邮箱:43696803@qq.com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490号603室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附件:
1.温州市户籍人口一次新生育补贴发放办法
2.《温州市户籍人口一次新生育补贴发放办法》起草说明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15日
温州市户籍人口一次新生育补贴发放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城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经神,落实温州市户籍人口一次新生育补贴发放,特制定本发放办法。
一、补贴对象、标准和资金来源
(一)补贴对象
享受一次新生育补贴的对象应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2年9月24日(含当日)起分娩的对象。
2.分娩时,夫妻双方或单方为我市户籍人口,其中单方户籍人口需子女落户温州。
(二)补贴标准
1.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生育一孩的予以发放一次新生育补贴1000元;生育二孩的发放一次新生育补贴2000元,生育三孩的发放一次新生育补贴3000元(孩次认定以审核结果为准)。县(市、区)可依据财力适当调整发放标准。
2.再婚家庭按照现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子女数计算孩次。
3.符合政策生育的多胞胎可以按个数顺序领取,生育多胞胎后超过三孩的按个数领取三孩标准补助。
(三)资金来源
户籍人口一次新生育补贴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设专项资金安排,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和洞头区按现行市区公共财政体制分担相应比例。
二、补贴发放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夫妻应自分娩之日起1年内,通过浙里办APP上的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在线申请,双方均为温州户籍的由一方提出申请,单方为温州户籍的由温州户籍的一方提出申请。对象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生育登记服务单(电子版)、出生医学证明书、本人市民卡。
(二)审核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申请材料,确认一次新生育补贴资格,按季度汇总并于下季度初(4月、7月、10月、1月)的10日前将本季度提交申请的名单汇总后报县(市、区)卫健局,汇总表见附件。
(三)资金发放
县(市、区)卫健局汇总、确认后,反馈给县(市、区)财政局。代理发放机构于每季度初(4月、7月、10月、1月)的25日前将上季度审核通过的补助金存入补助对象的个人账户,并反馈县(市、区)卫健局。
三、部门职责
县(市、区)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监管;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补助对象资格审核,收集申请人账户信息,留存申请档案;县(市、区)卫健局负责对补助对象进行汇总确认,委托代理机构将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个人账户。县(市、区)卫健局对各乡(镇、街道)一次新生育补贴申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发放细则,补贴具体发放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温州市户籍人口一次新生育补贴发放办法》起草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城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经神,做好温州市户籍人口一次新生育补贴发放工作,我委和市财政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于2022年12月联合起草完成《温州市户籍人口一次新生育补贴发放办法》初稿。2023年1月向各县(市、区)卫健局和财政局征求意见,整合吸纳多方意见后形成了《温州市户籍人口一次新生育补贴发放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温州市户籍人口一次新生育补贴发放办法》内容包含补贴对象、标准和资金来源,补贴发放流程和部门职责。
(一)补贴对象、标准和资金来源。
明确了享受一次新生育补贴的对象应符合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分别予以发放一次新生育补贴1000元、2000元和3000元。户籍人口一次新生育补贴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设专项资金安排,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和洞头区按现行市区公共财政体制分担相应比例。
(二)补贴发放流程
明确了户籍人口一次新生育补贴的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流程。
(三)部门职责
明确了县级财政局、卫健局和各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能。
三、其他事项
1.关于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发放细则,补贴具体发放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2.关于发文形式。《温州市户籍人口一次新生育补贴发放办法》经公开征求意见后,以市卫健委和市财政局名义联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