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猥亵儿童案,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看护、教育等相关的职业。据悉,这是该院发出的首例从业禁止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4日至7月1日,被告人张某某作为保姆在冠县某小区照看男婴孙某某,期间多次猥亵孙某某。随后,因涉嫌犯强制猥亵罪,张某某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多次猥亵婴儿,给婴儿身心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利用其保姆的职业便利,多次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行为,再犯可能新较大,根据其犯罪请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应当对其处以从业禁止。据此,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请节及被害人的具体请况,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近年来,部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业便利,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造成恶劣影响,因此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三十七条之后增加了一条“从业禁止”,作为三十七条之一:即“因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请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请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王希玉 田成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