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吴忠市纪委监委消息:经吴忠市委批准,吴忠市纪委监委对中共吴忠市第六届委员会原委员、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晓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晓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经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杨晓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组织观念淡漠,对纪法缺少敬畏,利用职权肆意敛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请节严重,新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吴忠市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吴忠市委常委会会议同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杨晓明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中共吴忠市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由吴忠市监委给予杨晓明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已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对杨晓明党纪处分决定待召开吴忠市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来源:吴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