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家政服务码”制度;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服务消费者之间相互进行客观评价;组织实施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价……11月28日,《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草案修改稿中的不少具有“广东特SE”的内容,值得关注。
鼓励“亮码服务”
如何让家政服务人员的相关信息更加偷明化?广东将建设全省统一的“南粤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并推行家政服务码制度,这也是草案修改稿中具有广东特SE的内容。
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建设全省统一的“南粤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发布国家和省有关促进、规范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相关标准、合同示范文本等信息,归集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基础信息、信用信息、评价信息和在粤居住登记信息,并依法为公众提供查询等公共服务。
同时,草案修改稿还明确规定,广东推行家政服务码制度。“南粤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为按照规定录入信息的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生成家政服务码,实施动态管理。
此外,根据草案修改稿,广东还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向家政服务消费者主动出示家政服务码,展示其与家政服务相关的信息。
探索评价制度
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广东省对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实行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家政服务消费者评价制度。
具体如何开展评价工作?根据草案修改稿,相关部门将制定家政服务机构评价办法,第三方机构可以按照该办法开展评价;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制定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价办法,组织实施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价。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家政服务人员服务经历、服务评价等跟踪评价档案。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修改稿还支持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服务消费者之间相互进行客观评价。草案修改稿规定,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方便、快捷的家政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公开服务电话、投诉渠道等,依法处理家政服务投诉。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畅通“12345”等政府服务热线,保障家政服务消费者、家政服务人员投诉渠道。
此外,为更好维护家政服务人员利益,草案修改稿还增加有关家政服务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在办理居住证时,对持有家政服务码的家政服务人员提供相关政策便利。
规范各方义务
草案修改稿还对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家政服务消费者的义务进行了规范。
草案修改稿规定,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核验家政服务消费者、家政服务人员的身份证明,充分了解其健康状况、家政服务需求、家政服务技能等重要信息,并如实告知家政服务相关方。
同时,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者隐瞒真实信息误导家政服务消费者,不得向家政服务消费者推销商品,不得扣押、拖欠家政服务人员工资或者收取高额管理费等。家政服务机构若未按照规定建立家政服务人员跟踪评价档案、处理投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家政服务人员,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应当如实向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消费者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健康状况以及家政服务技能等重要信息,按照家政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
同时,家政服务人员不得歧视、谩骂、侮辱、诽谤、虐待、殴打家政服务对象;不得盗窃、侵占、骗取、故意毁损或者擅自处置家政服务对象的财物,索取或者变相索取额外财物;不得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家政服务消费者、家政服务对象的隐私、个人信息等。
对于家政服务消费者,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家政服务消费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家政服务人员生活和工作条件,告知与家政服务相关的个新化需求,保证家政服务人员必要的休息时间,按时足额支付服务报酬。
同时,不得歧视、谩骂、侮辱、诽谤、虐待、殴打家政服务人员;不得强迫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或者可能对家政服务人员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服务;不得扣押家政服务人员的身份证、技能证明、健康证明等证件材料等。(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侯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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