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吕梁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保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保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朔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保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超 王志堂
刘保明简历
刘保明,男,汉族,1953年10月生,山西省柳林县人,1970年11月参加工作,197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文学学士。曾任吕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1970年,某部队指挥连服役
1976年,柳林县民政局干事
1978年,山西大学中文系学习
1982年,吕梁地委办公室干事
1984年,吕梁地委政研室副科长、科长
1988年,吕梁地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4年,吕梁地委办公室主任
1995年,吕梁地委副秘书长、地委办公室主任
1996年,交城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1998年,交城县委书记
2003年,离石市委书记
2004年,离石区委书记
2006年,吕梁市委常委
2009年7月,任吕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责任编辑:郑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