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临高县人民法院对王小俊等47人涉黑犯罪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王小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新质组织罪等10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王小俊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新质组织在临高地区以同村、同学势力为基础,通过笼络乡邻、招募“马仔”,在临高县临城镇逐步坐大成势,形成了以王小俊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骨干成员固定,内部层级分明,人数众多,在临高地区长期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涉及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开设DU场罪、寻衅滋事罪、催收非法债务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经营罪、骗取贷款罪等10个罪名,违法犯罪事实多达60余起。
自2009年左右起,该组织长期从事非法放贷违法犯罪活动,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特别是将非法高利放贷渗偷到校园,有组织地以在校生为主要对象,以“行规”“砍头息”为名,有使20多名被害学生签订虚高债务,再以非法拘禁、随意殴打、喷油漆、放鞭炮、泼农要、打砸财物等软硬暴力手段,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追债,致使多名未成年在校学生被迫转学、辍学,学生家庭为偿还债务被迫变卖房产、举家搬离、家庭破裂、企业停产,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严重影响当地群众家庭生活、人身安全、工作就业。
该组织还充当“地下执法队”,王小俊充当“地下行长”,擦手民间纠纷,违法发放贷款,在临城地区造成严重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损害当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发展壮大,有组织地拉拢、腐蚀金融部门工作人员,攫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多次持械聚众斗殴、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敲诈勒索他人、开设DU场、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等。该组织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在临高地区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临高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总台记者 魏安)